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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助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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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助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民革济南市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市属国有国企基础雄厚,“小鸭”、“轻骑”等品牌曾闻名全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重汽、二机床、三箭、四建、济南城建、济南重工等一批企业的壮大崛起,随着时间换空间和地价的不断增值,地上负债越来越少,许多存量资产已经具备整合条件。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我市实现国有企业经济再次腾飞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国资监管集中不足、分散有余。截至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1户,仅占全市13.64%;资产总额仅占全市17.91%,八成以上隶属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监管规则不统一等导致的风险,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育不良等问题日趋突出。

二是市属国资国企不够大、不够强。国有资产总量小,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落后,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和证券化率低,融资形式单一,优势骨干企业少,市属国企强而不优、优而不大的痛点明显。

三是多头出资、多头管理,制约国资国企进行战略调整。部分企业的部门化导致市属国资国企难以形成整体战略上的协同,这不仅与国家现行制度法规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相悖,也制约着我市国资国企的调整优化。

我们认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加快推进、逐步落实上下功夫。为此建议:

1.实施有序划转,分类推进改革重组。将市直单位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由国资委直接监管。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具备投资运营基础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市属国有企业,设为市管一级企业,条件成熟可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市管一级企业,由其进行重组整合或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本运营。

2.加强领导,夯实组织保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3.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管理层工作细则,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强化监事会履行监督的有效性,推进经理层聘任制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根据资产回报率、总资产报酬率、地方财政贡献率等指标分类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与国资委、财政局形成三级审计稽查制度,加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4.优化资源整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央企、外资和社会资本,用存量引增量,通过增资入股方式,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二是借助改革重组将国有资本集中到我市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关键领域,实现国有资本的科学高效配置。三是搭建存量中小企业调整重组平台,通过采取关停、合并、重组、盘活等一系列市场化手段运作国企进退,推动国资流动。四是通过建立创投基金、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国企人才招聘平台等,做好企业技术、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障,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