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济南市委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必将凸显,民办教育不仅是公共财政缺乏资金来源的补充,更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补偿社会建设短板和教育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一、济南市民办普通教育发展现状和契机
目前,我市民办教育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仅12所。商河弘德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济南稼轩初级中学、章丘双语(国际)学校等民办学校脱颖而出,办学质量和特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与兄弟省会南京、杭州以及我省潍坊、淄博等对比,我市民办教育规模比例偏低,教育主体和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质量两极分化等问题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从扩展教育机会看,民办学校可以有效推进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且面临较好的发展契机:一是市委市政府大力倡导和支持。201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简称《意见》),鼓励多元化投资办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教师同等待遇。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保障民办教师和受教育者权益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突破。二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我市对普通教育、优质教育的需求将持续增长。2014年新建学校共计14所。2015年至2017年间规划新建学校74所, 扩建学校66所,民办学校发展空间巨大。三是我市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需求。民办教育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教育,拓宽了教育投资渠道,推进了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在经费筹措、办学形式、管理机制、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开拓了教育改革创新途径,也促进了公办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对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意义重大。
二、我市发展民办普通教育的措施建议
经验证明:凡是政府高度重视与积极扶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立“两个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学校制度),遵循“两个规律”(教育规律、市场规律),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就能充满生机活力。为此,在“民办教育30条”和市政府《意见》框架下,我们对发展我市民办普教提出以下建议:
1、市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普通教育学校的招生给予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享受指标生待遇。如果该项政策能够实施,可以扩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缓解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难的压力,间接推进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给予民办普教学校宽松的办学环境,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民办中小学依法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自主聘任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和职员,依法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3、完善教师合理流动保障机制,鼓励公立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交流,定期组织民办学校教师到公立学校学习。特别是学校管理人员之间建立相互学习互动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共享,从而促进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教育教学管理、教育品牌塑造等方面的提升。
4、逐步实现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有序分离。我市部分“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的学校,一般都是历史上形成的重点学校,它们具有较好的师资、教学条件、地理位置和生源,其品牌效应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信任,这种心理效应成为这类学校发展的拓展性原因。这些学校享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又可以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办学,向家长收取较高费用。双层政策叠加进一步促进了这类学校的发展,国有资产和无形教育资产流失的现状亟待解决。
5、坚持鼓励办学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科研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帮助民办学校注重特色、打造名牌,实现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