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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意义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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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重要概念,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报告在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明确了推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着力点、主要方式和重点领域等,提升了协商民主的地位和影响,也为新常态下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指明了方向和重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令我们倍感精神振奋,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民革作为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作用。

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们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体现了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阶段政治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应该说,这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和取向。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公民个体作为民主政治参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没有公民主体地位的保障,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和实现。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民主、自由、平等等各项权利,就必须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越发展,政治参与就越高。经济发展促进了政治参与主体的全面素质的提高,当公民感到自己的利益越来越与政府的活动相关时,就会积极地去影响政府的决策。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动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广大公民要求通过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谈不上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保持社会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在改革不断深化,发展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抓住重要战略机遇的重大任务,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我国总体上维护稳定的形势是大好的。但是,还应当清醒地看到,仍然有不少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我们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个阶层、集团、群体利益分化,导致利益格局出现了不均衡状况,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各种经济社会风险日益增多,易引起社会不稳定。许多不稳定因素又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认真分析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妥善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中的问题,维护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协商民主将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有机结合起来,在协商的过程中,加强沟通有利于形成和谐稳定的氛围,避免了相互猜疑以致社会失序的局面。协商主体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为公共决策建言献策,体现、维护和实现和谐社会价值目标。协商民主以承认利益多元为前提,主张协调各方利益,谋求社会和谐,有助于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智慧、凝聚力量。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科学执政,就是要继续加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认识,继续加强对党自身建设规律的探索和认识,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不断提高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民主执政,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依法执政,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框架。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基本内容,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主协商既要实行于决策之前,也要实行于决策之中,使民主参与贯彻于决策的整个过程,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更加完善。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可以拓宽决策的视野,促进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进一步的完善,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发展,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科学执政水平。广泛开展民主协商,使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尊重民意、代表民生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民主执政水平,广泛开展民主协商,使决策的出台、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获得广泛的公共支持,同时也使决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营造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氛围,有利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而提高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水平。

从民革自身的历史来看,民革是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创建、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在中国近现代各个历史阶段的切身经历中,民革前辈们深刻认识到,只有跟共产党走,在共产党领导下,孙中山先生“振兴中华”的梦想才能实现,自己的爱国抱负才能施展,于是毅然顺应历史潮流,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协商建国,并在此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做出了民革独特的贡献。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民革优良传统的核心,也是我们最重要的历史经验。民革要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自己的贡献,担负起不断提高政党协商水平的重要责任,其首要前提,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始终围绕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强调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对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革长期以来参与政党协商的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在政党协商中始终围绕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参政党在这一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因此,民革作为参政党参加政党协商,是一种高层次的、宏观的协商,是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问题的协商,是观大局、议大事的协商。

 始终坚持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民革在长期协商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深入了解社会实际,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研究实践中的问题,善于倾听和归纳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诉求,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天桥综合支部  刘慧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