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并且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作了专门阐述。社区治理新架构的核心在于实现社区自治。社区社会组织发源于社区、成长于社区、成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因此,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分必要。
目前,我市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000余家,平均每万人1.5个,远远落后于广州、上海、南京等先进城市。今年以来,我市各区县相继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平台,大力培育拟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但对社区社会组织缺少明确培育孵化目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认知度不足。社区社会组织基本仅在县区级政府层面涉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对其发展情况了解较少,市政府下发的指导和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文件有限。我市2006年下发《关于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并于2014年进一步对通知进行修订和完善,但社区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以及政府的日常监管制度尚未出台,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二是扶持引导力度不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相对重视企业参与,社区类社会组织由于规模和服务水平能与企业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竞争,社会组织作为另一参与主体往往被忽略,从而无法形成良性循环。三是自身发展后劲不足。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缺失,服务不到位。许多社区社会组织虽然颇受群众喜爱,但发展举步维艰,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规范制度。第一,充分认识社区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把社区社会组织与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区别开来,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第二,探索将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居民互助、维护社区安全、居民文教娱乐等方面的工作让渡给社区社会组织。第三,参照全国和谐示范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经验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为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参与社会事务提供有力保障,为社区群众民主参与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拓宽融资渠道,激发组织活力。一是设立社区社会组织专项经费。今年我市已出台相关文件并拨付社区管理类资金用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建议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经费纳入到社区建设经费预算,作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经济保障。二是多渠道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建议紧密结合我市社区发展的特点,制定社区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添加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项目版块,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服务。
3、进行分类指导,加大培育力度。一是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类别、业务范围等分类建档,让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二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养。建议政府出资定期对社会工作者及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志愿和义工组织。探索建立在校学生志愿和义工活动参与奖励制度,培养在校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4、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功能。第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如天桥区社会组织三级网格管理模式值得在全市推广。第二,目前我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经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建议建立由登记主管机构、社区居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多部门组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活动及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组织需求,以公开透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有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