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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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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内涵、实质和外延都非常广泛,看了许多资料和文章,深有体会。我认为,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有两点是必须遵循依据:一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二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方式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由此来看,两种民主形式,从制度层面是平行的,从操作层面是平等的,从效果层面是同等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有机地统一于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之中。在这一前提下,发表意见,各持己见,对协商民主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通过学习和思考,对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几点思考,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有关资料显示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但在我国协商民主具有其历史的渊源。不同的文化理念孕育不同的民主形式。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深蕴着协商民主的思想资源。从价值层面看,协商性民主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相契合,这突出表现在我国“和”文化上。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和”。儒家推崇“和为贵”,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把“和”作为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特征。“和”的内在精神就是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是多之共处。儒家对利益主体多元共存和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契合性。

从政治传统的层面上看,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强调君主是人民的父母。《尚书、洪范》所谓“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主”,其职责是推行“仁政”,爱民如子,养民、保民和教民。民本政治主张政治必须协商,强调君主要善于接纳人民的建议和批评。在历代朝廷的管制中均设有言官(谏官)制度,让言官“不治而议”,批政之得失。言官(谏官)制度的实行,使支持政策的理由公开化,人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赋予政治决策以合法性。

二、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能够在协商民主中发挥重大而独特的作用,应该成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与协商民主一脉相承。人民政协囊括各个党派、团体,民族、宗教等方方面面的代表人物,充分体现着高层次协商民主范畴。《政协章程》赋予了政协委员八项权利,这是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始终支持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发表意见的权利,让委员愿意说真话、敢说真话、有机会说真话就显得尤为重要。

协商民主既是一种需要发扬光大的传统,又是拥有巨大潜能的政治创新。要使协商民主不流于一般的对话、讨论和交流,必须有必要的程序和制度予以保证。同时,理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协商过程的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要秉承理性的观念,努力摆脱个人感情色彩,摒弃个人恩怨,把客观、科学、公正、求实精神体现到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来。为此,要组织引导委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掌握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基本功,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内容集中地表现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囊括了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民意疏通、诉求表达等各个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具有充分的民主性。

三、提高公共决策过程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主张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在共同理性讨论的基础上最后作出民主合法的决策。从这个角度看,通过协商民主这种理性的决策形式所制定的政策,相对于由政府单独制定的政策来说,因为其在制定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偏好要求,而且这些所推行的政策也正是满足民众诉求的,是民众所需的政策,因而可以有效避免政策脱离实际,有助于政策顺利有效的执行。

协商民主有利于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当今社会,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人群、弱势群体等等,因为差异而容易产生冲突和分歧,这些冲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而且还涉及道德、原则等方面,传统的政治运作方法已经不能有效和充分地解决这些冲突。政协可以通过其主体所涵盖的各党派、团体、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在民主、务实、宽松的环境下,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能讲实话、说真情,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直接和民众的生活接触,很多具体公共政策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的价格调整等,影响直接,也容易带来冲突。鉴于此,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要重点研究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设计,把各个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纳入到制度的层面。

四、加强公共协商精神的文化培育。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态,其本质或内在价值是真正确立人的尊严、自主和自治,塑造负责任的公民,造就全面发展的自由的人。公共精神的发育成熟在于培育公民社会和公民政治文化,重视公民教育,加强公民社会能力建设。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逐步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具备理性妥协、相互沟通和尊重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让人们学会用协商性民主的方式方法解决利益矛盾,建设具有宪政精神的公民文化,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协商性民主的观念,主动地、自觉地实行在广泛和充分协商基础上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为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逐步培养公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能力,培养公民政治参与的技巧和能力,学会相互妥协和宽容,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发展。

五、几点认识。

1、党的领导为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同时,尊重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共识。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到商谈中来。使执政党能够有效地主导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2、注重完善协商机制,明确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是以和谐为核心的价值观,注重发挥群众团体在政治参与中的组织作用,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维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把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作为协商民主追求的价值目标。

3、拓展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协商民主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外,还将有诸多的团体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协商者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精英,还扩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协商民主较之政治协商的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它更加关注政策过程的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依靠彼此之间的协商来实现利益的平衡。要坚持实体(价值)合理性与形式(程序)合理性的统一。程序合理性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强化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自觉将协商民主贯穿于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至关重要。一是要进一步宣传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实践与时俱进的成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既是对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概括,也是对近年来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借鉴创新,是顺应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出来的。二是民主是一个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社会越来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王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