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打造济台金融业合作新亮点
作者:民革济南 文章来源:济南民革网 更新时间:2014-02-25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出多项重大改革举措,我市金融业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去年,济台“两会一论坛”【1】在台北和济南成功举办,台湾金融业踊跃参会并洽谈合作意向。目前来看,加强济台金融业合作正逢其时。
一、济台金融业合作优势明显,空间广阔
台湾优势。一是投资增速快。台湾金融业赴大陆投资从09年4900万美元迅速攀升到12年17亿美元,占整体投资13%,仅次于15%的电子业;二是存款回流大陆凸显。截至13年3月,台湾外汇指定银行(DBU)人民币资产合计近800亿元,同年一次获得1000亿人民币的额度,人民币存款回流大陆趋势显现;三是经营理念先进。过去数十年,台湾67家银行积累了大量对中小企业和农渔民贷款成功经验,符合我市目前寻求改善对实体经济等金融服务的需求。
我市优势。一是市场广阔。截至2013年6月底,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8.3%,占全市GDP的10%,业务辐射全省17地市及周边省份,市场潜力巨大;二是发展快。近年来,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迅速,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45%以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服务方式单一等症结急需改善;三是台资企业多。截至13年6月,我市已有749个台资项目落户,台商投资21.8亿美元,但台资非银行金融企业仅国泰人寿一家。
台湾金融业要发展,就必须扩张,我市具有其所没有的广阔市场,两地可优势互补。同时,双方加强合作,一方面,可促进我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将集聚优势转化为实体经济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已运行,未来济台企业以新台币和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可节省2-3%交易成本。
二、建议
按照中央“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抓住两岸“两协议一机制”【2】的运行和台湾金融业加速“登陆”的趋势,实现合作新亮点。
一、建立济台金融合作交流机制。以政府名义不定期邀请台湾金融机构来济考察,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交流论坛及业务洽谈等。同时加强双向交流互动,鼓励金融机构人员交流和业务合作,聘请台湾金融专业人士担任我市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选派业务骨干到台湾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和培训。
二、建立济台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两岸征信体系合作,拓展与台湾金融机构之间的征信信息共享渠道。可以征信中介机构、两岸商业银行为平台,开展征信合作,逐步尝试与台湾相关部门或机构,建立两岸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台资企业在山东和台湾的征信资源共享。
三、争取先行先试。我省“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启动,以我市定位于全省改革开放先行区为契机,争取设立“济台金融改革合作试验区”,在资本市场发展、金融机构准入和区域合作等方面,赋予我市更特殊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先行先试。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入驻我市。以集聚金融资源为重点,逐步完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优先批准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在济金融机构,争取在机构设置条件、资产规模、资本金最低额度、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降低门槛、先行先试。
五、鼓励台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探索台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向台商投资机构全面开放,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设限。
六、鼓励台资设立或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及独资形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机构。
七、培育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引进台湾上柜、兴柜交易制度,逐步探索在上柜、兴柜和产权三个交易平台内部建立转板机制和与主板市场对接机制,帮助优质企业在两岸主板市场实现转板交易;搭建产权转让平台,纳入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特定资产交易;吸引上市企业进场,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突出中小企业产权融资。促进电子网络等形式的无形市场发展,加强与周边省市产权交易市场跨地区业务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复合监管体制。
注释:
1、“两会一论坛”既 2013济南台湾产业合作交流会(台北)、“架两岸金桥,促共同发展”—两岸金融合作恳谈会(台北)、“两岸牵手、资本融通”— 2013鲁台资本市场对接交流论坛(济南)。
2、“两协议一机制”既两岸金融合作监理备忘录(MOU)(2009年)、海峡两岸服务业贸易协议(2013年)、两岸货币清算机制(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