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五位一体“妇女普法教育和维权机制的建议
作者:民革济南 文章来源:济南民革网 更新时间:2014-02-25
当前,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但是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实现从法律上的平等到现实中的平等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强调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不断强化和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妇女普法教育和维权力度。
一、我市妇女普法教育与维权面临的问题
(一)妇女普法教育的广度不够。我市妇女人口340万,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一半。伴随社会经济的转型调整,农村中留守妇女越来越多,城市中下岗女工数量大幅增加,女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普遍现象,基层妇女工作对象空前扩大。随着大量妇女流向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对这些企业经营者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司法监督力度不够。许多妇女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后,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知如何寻求法律援助,情绪长期压抑,有的成为精神病患者,有的则以暴制暴,发生由被害人变为侵害人、被告人的惨痛案例。这些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隐患。
(二)妇女维权宣传的力度不够。全市妇女的维权宣传基本是在市区县妇联组织的协调组织下进行,每个区县的妇联组织正式人员仅有三至五人,在社区或部门从事妇女工作的同志也是身兼数职,难以投入更多的精力从事普法宣传和教育。受观念、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妇女维权及普法宣传力度明显不够。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传统思想在某些区域还有一定的影响。2013年市妇联接到的维权投诉949件,对妇女的施暴行为包括对妇女的暴力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农村地区,除存在以上现象,还存在着诸如姑娘户、留守妇女合法权利屡屡被侵害等现象。
(三)妇女维权保障的机制不健全。妇女维权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远远不够。执法机关和维权组织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维权乏力。
二、构筑全方位妇女普法教育与维权机制的建议。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妇联牵头,搭建桥梁,形成合力,积极构筑“五位一体”全方位妇女普法教育与维权体系。
一是妇联牵头。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牵头作用,负责联动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建立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畅通妇女法律援助渠道。妇联维权组织可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重大案件协调、维权对策研究,共同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建立一支专业普法维权队伍,在全市律师队伍、仲裁员队伍、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中,挑选志愿者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女普法教育与维权组织。以“阳光大姐”服务品牌为依托,建立“阳光大姐”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开通“阳光大姐”维权公益热线,努力打造妇女维权公益品牌。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成立妇女维权基金会,对贫困妇女实施法律援助。
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农村、外来人口居住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深入人心。尤其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制、心理健康、扶贫等立体式帮扶,从根本上解决妇女因家庭、心理压力长期过大引发隐患的问题。
三是与司法部门联动。建立全方位工作联动和衔接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互为告知、互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互为免除相关费用,为当事人带来切切实实的实惠。妇联维权组织可与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室等机构联动,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投诉直接参与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或进行追踪服务。与人民法院联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与公安局联动,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使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报警后能得到及时救护。与检察院联动,加快对侵害妇女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权益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
四是与政府部门联动。政府应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救助和服务机构,第一时间受理困难女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市人事部门应严格规范及监管在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中出现的直接或间接的性别歧视现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特困妇女的保护和社会救济。
五是与基层社区、村居联动。妇联维权队伍的组织管理应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除专家组成员外,妇联组织应加强与街镇的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村居的联动,招募志愿者或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在其所在辖区设立法律维权服务点,开展“送法服务在身边”活动。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涉及到妇女维权的,可由妇联维权组织直接予以办理。同时,积极扶持、培育基层妇女自发组织成立生活帮、亲情服务队、家长里短服务团等妇女互助组织,通过与妇女群众的沟通交流,理顺妇女情绪、化解妇女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