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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济南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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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济南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济南民革网 更新时间:2013-01-15

 

民革济南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27日市民革七届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是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有效便捷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革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调动民革济南市委各专门委员会、各基层组织、广大党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民革中央和民革山东省委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奖励范围
   1、民革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集体:各专门委员会、各基层支部。
   2、民革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全体民革党员。
   第三条 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先进集体
   按照“量质兼顾、以质为主”的原则,以各专门委员会、各基层支部每年报送信息得分情况为基本依据,专门委员会和支部重复计算分值,以总分自高至低排列名次。前8名(含1—2个专门委员会)为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按照“量质兼顾、以质为主”的原则,以民革党员每年被采用的信息得分情况为基本依据,以总分自高至低排列名次,前10名为先进个人。
    二、计分办法
    计分分值由信息报送分值、采用分值和批复分值累加而成。
    1、报送。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篇计1分。
    2、采用。信息被民革市委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民革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协、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民革中央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加10分。
    3、批复。中央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加30分;省部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加20分;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加10分。
    三、报送及通报
    1、报送非保密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为主,有密级的信息按规定的形式报送,非保密的紧急重要信息可采用电话报送。
    2、民革市委宣传处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以此作为年度评比奖励的依据。
    第四条 报送要求
    1、信息反映必须及时,讲求实效。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针对各界代表人士对中央、省、市举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各级领导人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反映,对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及祖国统一和外交方面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的反映,对统一战线等方面突发事件和对策措施的反映,要及时撰写成信息,在一天内上报;对群众中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事件和热点问题,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尽快上报。
    2、各专门委员会、各基层组织、民革党员报送信息应标明单位、部门、期数、编发日期、信息来源(写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是否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党内外职务、联系方式和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第五条 评比奖励方式
    民革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每年表彰一次,评选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表彰名单由民革济南市委宣传处根据报送的信息和采用情况,以得分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评选产生,经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同时将表彰决定和表彰名单通过济南民革网站、《济南民革》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