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其中的“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核心在大力倡导“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团结”虽然是老话题,但它是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也是长期的任务。
一、以团结互助为荣
人心坚,石山穿;人心齐,泰山移。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优秀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在传统文化里,就把团结作为一种美好的德行来倡导,“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精辟的论述充分反映出古人对人与人相处的德行准则及团结意义的精髓。
团结和互助自始至终都应该是一个统一体。任何形式下的团结,都必须建立在互助的基础之上。讲团结先要讲互助,有互助才能有团结。光讲团结,不讲互助,搞不好真正的团结;不讲互助,缺少互助,不能互助,就没有团结可言。团结是力量,团结是目标;互助是基础,互助是动力,二者缺一不可。
当一根根细线拧成一股绳的时候,就产生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团结”。广大工农群众推翻旧社会,建立新中国,靠的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靠的是团结;国家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靠的是团结;当洪水地震、冰冻雪灾、非典疫情袭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奉献爱心、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靠的也是团结。经验证明,国家的进步、民族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安康,都离不开团结互助。
单位上,每个人的工作都有相对的独立性,又都与全局相关联,如果一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不与他人合作,势必会影响集体的战斗力和整体形象。要懂得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但是“团结互助”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搞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不能为了小团体和哥们义气而不辨是非,不顾道义,无视原则。要坚持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而不是你好我好大家糊涂地好。
我们机关上人员比较少,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家都身兼数职。每天“朝九晚五”,大部分的时间是和同事在一起,如果大家之间的关系非常默契,互相关心,和谐依赖,那么相处的气氛就会融洽,这就不仅仅是一种同事关系,而有更多的感情在里面,多了一层朋友关系,就能形成相互尊重理解的工作氛围和友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热情。我们平时多换位思考,每个人都为集体中的其他人来着想,你也会得到别人更多的关心和理解。这就是八十年代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今年机关承办了“民革北方八城市风光旅游摄影展-济南展、广州展”两次大活动。人手虽少,但大家从上到下团结一心,分工虽不同,但密切配合,拾遗补缺。在遇到困难时,共同想办法、出主意,凝聚集体的力量,合力解决。活动非常成功,集体中每个人的才能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一个互敬互爱互帮互促的团结和谐的集体,必然成为有战斗力的、让他人羡慕自己自豪的集体。
二、以损人利己为耻
“团结互助”的反面和大敌就是“损人利己”。这是不能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所以,胡锦涛同志在强调“以团结互助为荣”的同时,尖锐的指出还要“以损人利己为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与团结互助背道而驰的“损人利己”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损人利己”的恶言丑行,往往会损害团结和谐。有的人为了一点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忘记了起码应该遵守的道义和法规,不惜置人格、国格于不顾,甚至敢于以身试法;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盗版、贩黄、贩毒,贻害社会;有的行业为了谋取私利,制作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他人,扰乱市场;有的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以权谋私,假借各种名义捞取好处,做损公肥私、害民利己的坏事;有的干部为私利或私愤闹矛盾,不是合谋发展,而是相互拆台,搞窝里斗。如此等等“损人利己”的现象,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而且还会损害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阻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有害“团结互助”的“损人利己”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我们应该大胆地进行抵制和斗争,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一样的理想,一样的追求,才会有一样的努力、一样的奋斗。我们的集体朝气蓬勃,健康向上,以满腔热情讲团结,以真心实意讲互助。虽然我们每个人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我们在一起就可以组成一个最优秀的集体——互助产生动力,团结铸就辉煌。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民革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