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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应加快生态化、健康型的新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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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应加快生态化、健康型的新城镇建设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济南民革网 更新时间:2009-05-27

(民革济南市委2008年)

一、我市城镇化建设现状。

2006年末,全市有乡镇65个(其中建制镇55个、集镇10个),村镇人口377.92万人。镇区用地1.03万公顷,人均拥有住宅建筑面积29.6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建制镇94.9%、集镇63%,比上年各提高1.5个百分点。历城区遥墙镇、长清区万德镇、章丘市普集镇、平阴县东阿镇、济阳县孙耿镇、商河县玉皇庙镇等被评为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

二、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小城镇的布局和规划尚不能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济南市小城镇规划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管理方面属于乡镇规划部门,而理论规划与评估布局方面从属于县(市)规划部门,但其规划程序又与大中城市混为一谈,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农村城镇建设分散,缺乏计划性,数量上盲目扩张、布局分散、齐头并进、摊子铺得过大,少数县区出现“乡乡建镇,村村建镇”的现象。由于城镇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由于城镇发展规模有限,产业结构不合理,有些地方的小城镇只是初步具备雏形。

(二)农村建制镇数量多,镇域范围小,尚未具备产业孵化器的功能

济南市的小城镇建设中“有城无市”的现象较为突出。一是建制镇数量多,密度大。据统计农业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市有乡镇65个(其中建制镇55个、集镇10个),行政村4609个,村镇人口377.92万人。二是镇域范围过小,济南市平均每一个小城镇镇区现状用地1.03万公顷,人均拥有住宅建筑面积29.6平方米。过小的镇域范围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小城镇难以吸收足够的人口、资金和其它经济资源,集聚效应难以发生,区域经济中心也难以形成。

(三)基础设施薄弱,中心功能不突出,地方特色不突出。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部分城镇资金缺乏,大多数农村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能源短缺、通讯设施落后、交通条件差。由于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以及居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功能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是小城镇对外招商的基础。目前,济南市的部分城镇由于未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致使这些城镇不能吸引企业和个人向小城镇集中。因此,需要今后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小城镇是城市之尾,农村之头,是城乡一体化的桥梁。城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一定区域的中心作用,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而且应具有地方特色,使各地的城镇具有质的差异性。但从目前来看,济南市的城镇建设没有完全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优势、产业结构、人口分布、文化特色、地理位置等有机结合,如果照搬其他地方的模式,就会导致城镇虽然建了,就只能发挥行政中心的功能;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功能没有发挥或有限地发挥;导致无地方特色,无主导产业,产业结构层次低且分布不合理。

三、加快生态化、健康型的新城镇建设的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准确定位。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观点:优先构建复合中心城市,加强济南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着力培植区域次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心镇,适度发展一般镇,合并发展行政村,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城镇体系现代化进程。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结合济南南部山区,西部大学城,东部产业带,北部物流中心等功能,加强城镇功能分工,合理布局,在更高层次上对城镇化布局进行整合,强化城镇间的互补性,从而巩固和深化县区产业链和配套效应,形成强大的产业群。在此基础上,完善城镇职能结构,形成紧密的城镇产业配套和功能互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县域经济一体化。

(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邮电通讯、医疗卫生、城镇绿化等基础设施,是保障城镇整体功能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衡量城镇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此,各县区城镇要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绿化覆盖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城镇建设重点是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学校、托幼、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镇、村一级的建设主要是抓好城镇和农村的人居环境建设,加大对脏、乱、差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和持续发展的工农业格局。

(三)建设生态化城镇。要从生态立市的战略高度,按照增强城镇长远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生态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城镇建设和生态建设有机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重视城市绿地建设,加快新城区开发,建成生态示范区。做好城镇周边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促进城市整体生态质量不断提高。加强污染治理,控制污染源,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保护措施,尤其注重组织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执法检查和南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推进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资源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在利用中强化保护,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技术创新和推广,推广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化城镇。

(四)重视利益冲突协调,构建健康型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各种利益冲突,它是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矛盾的外在表现,它客观存在于城镇化进程中。鉴于城镇化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状态,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兼顾各主体的利益,任何一种试图通过损害一方面利益谋取另一方面利益的行为,都会导致严重的冲突。是阻碍城镇化目标实现的主要障碍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又不可避免。因此,保障权利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市场机制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

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利益冲突的基本保障。新弱势群体是介于市民与农民之间的边缘群体。他们对失去了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感到深深的不安与失落,对即将面对的充满竞争的城镇生活的忧虑和彷徨。种种迹象表明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隐性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的情况下是主要因素。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既是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一是政府定期组织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以增强本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引导农民到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二是做好社保扩面工作,鼓励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以平阴县玫瑰镇为例,2005年全镇职工参保13000人,2006年又参保了7400多人,本地职工参保率达80%以上。三是用人单位逐步建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实现医疗统筹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建立面向城镇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做到社会化筹措、社会化发放,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对进城的“新市民”,应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