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仁
一、尊重客观规律,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
一个项目实施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其目的就是既要找出项目实施中的有利因素,又要找出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这样才能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可行性论证”对从制度层面上规范重大工程有着特别的防范意义。
重大决策实施前,对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一定要求真务实,认真进行,防止不扎实、走过场。但是,现在少数部门和企业为了争取项目,在编制“可行性论证”方案时,讲市场前景等有利因素天花乱坠,浓墨重彩,而讲风险和隐患等不可行因素时,却轻描淡写,刻意规避。他们所进行的“可行性论证”,就是为了迎合审批机关,为了项目能获得批准,审批机关需要什么资料,就提供什么资料,不惜违背科学和客观实际,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提供一些子虚乌有的数据,“可行性论证”蜕化成了“可批性论证”。
二、“不可行性论证”本质是真正的风险研究,彰显的是务实与理性,绝不能忽视对不可行性的研究。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很高的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统揽全局的能力,不断提高正确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科学的决策是建立在对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充分估量分析和全面把握基础上的,从正反两方面对决策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不仅要有正向思维、求同思维,还要有逆向思维、求异思维,不仅想到其可行性,更注重对其不可行性的考虑。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巨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经理斯隆一直倡导“争议决策”。斯隆每当作某项重大决定前,总是喜欢让“智囊团”把不利因素说透。“争议决策”是一种理性思考。
单一的“可行性论证”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它只是从一个正面论证其可行性、合理性,很容易给决策者带来某种潜在的误导,使决策失误。虽然在“可行性论证”中也对某些不足进行了分析,但没有把“不可行性论证”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进行专门研究,很难克服论证中存在的致命弱点。忽视不可行性因素的分析和考虑,对决策是十分有害的。所谓“不可行性论证”,就是针对每一个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立一个专门调研小组,专门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反对意见并形成不可行性报告,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为决策者提供更广博的思路和信息,防止因随意性而造成决策的失误。它实质上是对可行性论证的审核或称监督。“不可行性论证”要证明自己论点正确,就要拿出自己认为正确的证据来,讲出自己充足的理由,这也是一种寻求真理、寻求最优或最佳方案的过程,本质是真正的风险研究,而不是恶意否定项目。
“以史为鉴”,我国的历史教训值得注意。如建筑大师梁思成因反对拆毁北京古城墙,被批为“复古主义”;人口学家马寅初因主张计划生育,反对放任人口生殖,被批为中国的马尔萨斯,被撤去北大校长职务;清华大学
我认为在重大项目、决策中应该引入“不可行性论证”机制。“不可行性论证”可以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使每一项决策都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可以收集到反面意见,使决策更趋缜密、可行;可以使决策者全面、冷静、正确地看待社会上所谓的“热门项目”、“朝阳行业”,减少“拍脑袋项目”,避免草率拍板。为此建议,各级领导在决策时,要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善待那些不同的意见,博采众议、从善如流,待论证透彻、求得共识后再拍板决断,从体系、程序、制度等层面上巩固科学决策的基础,减少失误,有效避免“追风项目”、“烂尾项目”、“败家子项目”出现。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不可行性论证” 是把项目由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监督,有借鉴和警示作用。它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种态度,是一种务实和理性的态度,百利而无一害。“可行性”与“不可行性”虽仅一字之差,但所折射出的社会意蕴迥然不同。“不可行性论证”更需要从维护生态平衡,从可持续发展,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诸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全面的论证和权衡。此外,要防止“不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要选择独立性强的机构来进行“不可行性论证”,避免论证者跟决策者有利益关系,避免论证者受制于决策者的意志。
三、积极倡导建立“双向论证”机制。
当一个项目进行立项时,首先遇到的就是“不可行性”的质疑,作为立项方要有足够的理由来为自己的立项项目进行辩护,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同时,“不可行性”专门研究小组也要有足够的论据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以证明对方立项的“不可行性”。将两方面论证作比较,权衡利弊,再决定工程项目该不该上马。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既要讲经济规律,又要按自然规律办事。话越说越透,理越辩越明,当“可行性”的论证驳倒了“不可行性”论证的时候,即可获得通过;当“不可行性”论证驳倒了“可行性”的论证时,就要遇到“红灯”,必须终止这种项目的立项。经不起不可行性报告结论反驳的立项申请就不能通过,这对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在今后凡重大决策实施前,都要同时组织“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通过建立严格的“双向论证”机制不断提高正确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来降低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