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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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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济南民革网 更新时间:2009-05-26

 

(民革济南市委员会2004年)

 

    随着区域经济竞争的不断加剧,如何做大做强我市民营经济已成为加快区域经济进程中一个重要课题。通过我们深入调研,对民营经济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大亮点”之一,提出几点思考和对策,以期起到参考、推动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九五”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02年,全省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579亿元,创造增加值3070亿元,提供财政收入99.3亿元。在产值和营业额、完成增加值、对GDP增长贡献率等方面,都比往年有较大增长,济南、青岛、烟台等地部分县市区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60%。涌现出济南的力诺和大正、青岛的正进和金王等多家注册资金、总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明星企业集团,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目前,民营经济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领域,显现出较强的竞争实力。

    存在问题:规模总量偏小:目前,我省个体户户数与先进地区差距不大,但私营企业户数低于先进地区。2001年底,私营企业济南1.6万户、青岛3.2万户,而仅浙江宁波就有4.6万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济南137亿元、青岛280亿元,而宁波431.5亿元;实现增加值济南就比苏州、温州和宁波分别少912.6亿元、653亿元和248亿元;在对财政贡献和吸纳劳动就业等方面,与先进地区较大差距。产业档次不高:从调研看,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传统行业多、新兴行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科技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少;多集中在第三产业,从事第二产业,特别是加工工业比例低;第三产业内部,从事信息咨询、教育文化等新兴第三产业的比重低。龙头大户企业少:单体规模还相对偏小,户均注册资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万元。2001年底,注册资金过千万元的企业济南92家、青岛303家;过亿元的济南4家、青岛35家;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济南10家、青岛35家,而宁波41家。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01年底,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济南26家、青岛152家;出口创汇济南1791万美元、青岛2.18亿美元;像济南镁碳砖厂(出口724万美元)、青岛正进和金王(出口1.42亿美元)的民营企业偏少。

    制约因素:思想观念: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影响,历史上我省公有制比重高,安于现状和依赖政府观念长期束缚人们思想行为,近几年已加快转变,但受市场制约和原始资金积累限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在企业改制过程,过度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部分国企资产闲置,该退的退不出,该进的进不了。企业改制成本较高:“公退民进”渠道不畅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门槛高。在土地、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上,实际运作存在很多困难;二是成本高。据调研反映,企业改制需缴纳十几种费用,较大的有土地转让、资产评估等七余种,且手续繁杂,耗时较长;改制企业还存在职工劳动关系变更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配套政策不健全。融资难度较大:1998年以后,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底子薄,资本积累低,抵押担保能力不足。2001年,私营经济获银行贷款济南仅0.9亿元、青岛12.3亿元;政府担保和民营互助担保基金均未建立,发展面临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软环境仍需改善:对软环境反映集中的,一是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多。据有园区反映,对其收费单位多达52个、138项;2001年某企业应交税金600多万元,但被收取费用达200多万元,占上缴税金比例1/3;二是收费标准不统一,上下弹性较大、不规范;三是摊派现象仍较突出,仅报刊杂志有的企业每年就支出万元以上;四是各种检查、会议较多,牵涉过多精力;五是有些优惠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相当部分民营企业仍以家族式管理为主,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短期行为严重;还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违法经营、偷逃税费等现象,制约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对策

    我们针对反映集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层次研究,提出几点对策,以期尽快破题。

    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标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实现民营经济超常规发展,首先要实现思想上的跨越式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工作思路,真正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到重要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实现民营经济超常规发展,还要在工作方式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政府应准确定位,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制定政策、搞服务上来,解决好政出多门、落实不到位和执行走样等问题;另外,还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民营经济超常规发展营建好的社会氛围。

二、以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为基础,为民营资本提供广阔的运营空间。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扩大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对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建立合理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产业经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领域外,允许民间资本控股,逐步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围绕各地城市功能定位,参与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服务业及都市型农业等建设项目,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三、以降低改制成本为突破口,为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疏通渠道。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造和改组,关键在于降低负荷,提高效益预期,从而提高民营经济参与的积极性。对以买断形式参与的,原有债务、税款、担保连带责任等给予适当宽限期;对以参股或控股形式的,可采取切块方式,以优质资产参与改制,最大限度盘活优质资产。降低土地过户成本,减轻改制企业负担。从调研情况看,土地转让金过高是影响改制进度和改制形式的主要制约因素。合理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对确需分流安置的人员,可采取买断工龄等形式,置换改制企业职工身份;对继续聘用原有职工的,可根据使用人数按一定比例递减企业评估资产后的净资产;对使用原有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劳动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免部分税负。

四、以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为保障,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抓好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对已明令取消和降低标准的项目定期复查,防止反弹;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要清理取消,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可高可低的坚决按最低标准收取。进一步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收费资格、收费票据、收费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透明度。建立收费监督机制,设立咨询投诉中心,做到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以拓宽融资渠道为条件,缓解民营资本融资难的症结。建议:采取“政府导向定比例,银行自主选企业”政策,政府根据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的份额,与金融部门协商,从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划出相应比例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部门自主选择贷款企业,达不到比例的,政府提出质询。尽快组建市一级担保公司,整合各部门担保资金,建立和完善各类担保机构的准入、资金资助、信用评估、风险控制、行业协调和自律等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快捷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会员制方式资助成立互助担保机构,引导民营企业之间互相担保和联合担保。建立社会信用评价机制,进行信用评级,颁发“信用身份证”,完善企业授信制度。对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经审定,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六、以载体建设为重点,培育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园区建设是落实优惠政策、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主要途径。按封闭式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采取不同优惠政策,并将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适当放宽民营经济园区管理权限,在土地、项目审批、财政等方面给予园区更大的决定权,使其形成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在税费政策方面,将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统一税负标准,杜绝“吃大户”现象,搞好税源涵养。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项目外,各地不得另行设立。

我们相信,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实现我省民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民营经济这个“亮点”一定会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