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济南市委2003年7月)
前 言
我们在履行政协委员视察大明湖路小学府学文庙时,得知该文物已成为省市各届人士关注的焦点。我们民革市委即委派民革历下工委调研组对该问题展开紧急调研。该调研组在陈柏年委员的带领下,不辱使命,自6月底至今,历时近一个月,涉及四个部门,12次调研走访达50余人次。期间,得到了市文化局(文管局)、历下区教育局、大明湖路小学、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等单位的热情接待,获得了详尽的历史资料,弄清了个中原委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经最后去伪存真,深入讨论研究认为:
市文管局在府学文庙历史文物的保护问题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尽到了自己法律和行政责任,所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他们对历史文物遭到严重毁坏的惨景痛心疾首,他们对国家文物的无限眷爱的深情,和对事业的执着及极强的责任心,深深地感动了我们调研组的所有成员,我们真诚地向他们致敬。
历下区教育局局长刘复军对府学文庙问题也极为重视,委派副局长栾强同志,靠上亲自抓,陪伴我们进行了全部的调研活动,期间转变了府学文庙迁建的观点,达成了确保文庙,学校迁建的共识。
大明湖路小学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基础教育各个领域都做出了卓著的成绩,获得省级重点小学殊荣。在文庙保护问题上,处于了与维护教学秩序的矛盾中,心情可以理解。在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上,有些欠缺。所述理由,缺乏法律支持,但这些都不重要。当务之急应利用暑假的有限时间,立即实施维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影响9月1日的正常开学。大明湖路小学应遵照市教育局刘元刚局长的批示,在创造维修条件上做出积极的姿态。
在维修经费问题上,建议拨转历下区教育局或大明湖路小学,然后交市文管局组织有有效资质的专业部门施工。因为虽然经费都是由市财政拨款,投向不同意义也有所不同,这样做可弥补了大明湖路小学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缺陷,又可缓解市文管局与大明湖路小学长期形成的历史矛盾。
在调研活动中,我们得到了历下区政府、历下区政协、中共历下区委统战部的大力支持。同时,民建历下区副主委、历下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岩同志应邀参加了调研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一并感谢。
因我们的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当之处,请指正。但我们坚信,文庙保护维修、学校的迁建问题上,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座落于济南市大明湖小学院内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府学文庙,历经久远,风残日蚀,日渐破朽,每况愈下。加之长期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年久失修,使该建筑原有风貌受到自然和人为的双重破坏,现状令人堪忧,倒塌的险情随时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些年来,大明湖路小学的师生及家长对府学文庙大成殿的安全问题均表担忧,成为心头之患。国内及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也对此事极为关注,多次报道。省市区各级政府及文物部门、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人士,也都对府学文庙的破损状况极为重视和关注,为此应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具有很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府学文庙等文物建筑,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开展维修工作。府学文庙亟待抢救,做好府学文庙的保护和维修,已成为迫在眉睫。
一、府学文庙的文物价值及保护管理情况
府学,是宋、明时期济南市府的教育行政机构;文庙,则是历代官方祭祀孔子的地方。济南府学文庙,位于历下区芙蓉街北首。自南至北沿轴线原依次有影壁、大成门、泮池、棂星门(已迁移至大明湖南门)、大成殿、明伦堂(1963年因大明湖路小学建教学楼拆除)、尊经阁等,向北一直延伸至现大明湖公园、省图书馆内。南北长约400米、东西最宽处约60米,占地总面积约21000平方米。现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府学文庙于1956年7月12日,省人委(56)化丁字第1880号文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6月12日,省政府鲁政发〔1992〕77号文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5月12日,省建设厅、省文化厅鲁建发〔2000〕32号文公布为山东省级历史优秀建筑。
济南府学文庙始建于宋熙宁年间,现存影壁、大成门、泮池、大成殿等建筑。其中,大成殿系明洪武二年重建的遗物,面阔九间,通面阔34.50米;进深四间,通进深13.88米;通高13.86米;面积478.86平方米,单檐庑殿顶,黄琉璃瓦作,是我市最大的单体古建筑。现该建筑群的南北,分别被历下区教育局华文印刷厂和大明湖路小学占据使用。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府学文庙应由使用单位——大明湖路小学负责保护、维修。但自建国以来,府学文庙的维修一直是由文物部门承担。1963年前后,芙蓉街小学(现大明湖路小学的前身)拆除了府学文庙明伦堂。1966年,大明湖路小学造反师生,将刚刚修竣的大成殿屋面脊、吻、兽等砸坏。1982年,省文化厅拨款28200元,维修大成殿、大成门等建筑。1989年12月22日,济南市政府制定、市人大审议通过《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集》,其中划定了府学文庙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此规划后经省政府、国务院批准。
二、府学文庙大成殿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府学文庙大成殿自然性破损严重,危险状况加剧,梁架歪闪达20厘米以上,望板、檩椽、斗拱腐朽,屋面杂草丛生,并出现大面积坍塌。房顶到处漏雨,房檐无一处完整,整体向东北方向倾斜。现正值汛期,且今年济南雨水尤多,如再不进行抢修,大成殿有倒塌的可能,将直接威胁大明湖路小学师生的生命安全。
十多年来,府学文庙大成殿险情不断,市文化局及大明湖路小学均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1990年9月1日,大明湖路小学曾向济南市文物局发函,告之:“建议采取果断措施,拆除危险建筑,以绝后患!”1991年7月10日,济南市文化局邀请省、市文物保护专家等,进行现场考察论证,一致认为,大成殿应予保护,“为保护文物和学校师生的安全,学校应立即拆迁厕所及危及该建筑的音乐室。”1992年3月7日、11日,大明湖路小学分别向市政府及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发出紧急呼吁,称大成殿多次发生险情。1992年3月21日,济南市文化局再次组织省、市部分文物、建筑、规划方面专家,实地考察、鉴定,认为府学文庙文物价值较大,应予保护。同年6月12日,府学文庙被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11月5日,市文物、公安、消防三家单位,对府学文庙大成殿消防、文物保护问题,进行检查,指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2001年4月27日和2002年5月29日,市文化局在对府学文庙大成殿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后,提出“大成殿屋面塌陷逐年加重,保存状况越来越差,不能再让大成殿损坏下去”的意见。今年的6月30日,市文化局致函大明湖路小学,要求配合文化局维修大成殿。至此,市文化局及大明湖小学双方在对待府学文庙大成殿保护与维修一事上,反复磋商达十几次未果,大成殿屋面塌陷逐年加重,建筑物状况越来越差,安全隐患仍未解除。
应该指出的是,济南市文化局和大明湖路小学在关于府学文庙的保护上,都做出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八十年代大成殿自然破损加剧,檐头经常落瓦,为了保护这一省级文物,大明湖路小学遂将其封闭,并建围墙加以保护,后将围墙扩大至离檐头两米,严禁任何无关人员入内,为文庙的保护工作尽了最大的努力。市文化局方面,在2000年12月5日,曾借济南市委书记孙淑义视察芙蓉街——曲水亭街名城保护区改造情况,到大成殿视察之际,市文化局领导向孙书记汇报府学文庙保护问题,提出“只要协调大明湖路小学提供起码的维修条件,仍可由市文化局筹资维修大成殿。”只要大明湖路小学迁出,该局愿承担恢复府学文庙原有格局,辟为文物景点的任务。
目前,关于府学文庙抢修一事上,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二点:
一是耗资巨大。全面修复府学文庙,约需耗资1200-1500万元(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总工概算)。迁建大明湖路小学,又需资金近2亿元(包括拆迁,用地,历下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概算)。以上二项二亿元的资金,仅指望省或市的财政拨款,犹如杯水车薪。
二是维修府学文庙需要长达一年以上的施工工期,这势必会影响到大明湖路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且大成殿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施工,也难以确保该校师生绝对的人身安全。这一问题曾是导致双方在1993年,在面对省文化厅已拨付第一期维修专款20万元的大好形势下,却终因未协商一致,最终至使维修计划没有实现、维修专款被调走的主要原因之一。
双方在关于大成殿维修一事上,还有一个分歧点:在大成殿西北角,大明湖路小学盖有音乐教室(文庙距离最近的一间教室不足4米)。该教室压在大殿的基础上,因此必须要拆除,以整修基础。市文化局与大明湖路小学对此问题也曾多次磋商,但学校方面仍表示不同意拆除。至今,该音乐教室仍保留使用。
三、几点建议
济南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史城。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的快速发展,济南市原有的古城风貌已无法辩识。根据国家文物法规的有关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编制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本调研组成员认为,悠久的历史文化为济南造就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大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也须要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物质载体,然而,我市现存的一些以建筑形式存在的文物、遗址等,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济南现存的部分古城街区及文物建筑,是济南仅存的文脉。济南市芙蓉街――曲水亭街区内,街巷格局仍基本保护着历史原貌,区域内建筑遗存丰富,泉池密布,如此规模的历史文化遗存和别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在国内大城市中均较为罕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它不仅是济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为此,我们建议应尽早对我市芙蓉街――曲水亭街区内,对现存的文物建筑进行有效保护、抢救和维修,使这些文物建筑得以存在和延续。
各级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根据今年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及市委会议的有关精神,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中,府学文庙的修建已被确定为“名城风貌保护区”的规划,将对府学文庙等原有古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址,进行维修保护。为此,我们建议府学文庙不能拆除,且不宜迁建,而应在原址进行抢救性修复,全面修复府学文庙古建筑群,与其以南、以东即将进行拆迁整治的芙蓉街、曲水亭名城风貌保护区连为一体,集历史、文化、文物、商贸、旅游、餐饮、风景区为一体,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特点,恢复济南市最具特色的“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泉城景观。
府学文庙涉及到的二家直接单位——济南市文化局和大明湖路小学,双方以全局为重,应求同存异,在保护文物和保持正常教学活动及师生安全的前提下,达成共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实现双赢。另外,省、市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工作思路要以城市提升、旅游开发,带动泉城路商业街为目标。
(一)建议大明湖路小学迁建
大明湖路小学蜗居在古建筑群内,既不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又难以满足建设现代化、标准化学校的条件,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该区域的城市建设规划亦相抵触。该小学完全具备并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外迁、合并古城区中小学的条件。从长远考虑还是以小学重新择址、外迁为根本。根据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因此,我们建议市政府下决心,将大明湖路小学及历下区教育局华文印刷厂等单位迁出。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就近就读”的有关规定,不宜迁的和现址相距太远。具体选址建议:一是迁往后宰门以北至明湖路,西至11路终点站,东至钟楼寺街,保留钟楼寺。二是后宰门向南至省人大后院,西至省人大西墙,东至县西巷街,明湖路小学和县西巷小学、省府前街小学三校合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大明湖路小学的迁出,已被市里列入总体规划。
(二)建议以府学文庙为核心,形成以府学文庙为主的古建筑群。
北至明湖路,南至泉城路,把提壁堂、泮池以及其它可以移建的、在原址已发挥不了作用的文物都囊括其中,形成规模。此古建筑群一经形成,将极大地提升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含量,使老城区再现古城风貌,形成具有深刻文化内涵、独具泉城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延伸开发它的旅游资源,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关于府学文庙修复和学校迁建的资金问题
1、文庙修复的费用和准备时间
(1)根据省权威部门的测算,文庙完全修复,约需资金1200-1500万元。
(2)准备时间根据大明湖路小学迁建的时间测算,约2.5-3年时间。此时间用于规划设计、资金筹划。
2、资金来源
(1)由市计委、市建委、市文物局向省有关部门行文紧急报告,争取文庙修复的专项资金。(国家文物修建经费一年为1.3亿元。)
(2)国务院评定的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国发[82]26号文件规定,每年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成5%的办法,以增加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发[86]104号文件仍执行。)文管部门根据济南文物保护的需要,协调税务、财政、政府争取尽快执行这一政策资金。
(3)文物修复后,需要设置机构、管理、人员工资、维修等大批后续资金,因此,考虑在济南市范围内请示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设立“城建彩券”,精心策划中奖面宽,周期短,吸引市民。政府和新闻媒体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启发市民“爱我泉城”思想觉悟,涌跃购买“城建彩券”。不但可解决文物的修复工作,而且还能弥补我市城建资金不足的部分缺口。
(4)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的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为此,我们建议发动全社会“爱我泉城,救援文庙”行动。共产党员是先进文化的代表,要做出表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以办事处为单位,发动全社会积极捐助。此项资金透明度要高,保证专款专用。
(5)蔡秋芳副省长非常关心府学文庙的修复工作。建议由分管副省长协调省文物局、省计委、省财政厅,拨付一定数额的修复经费和大明湖路小学的外迁启动资金。
(四)大明湖路小学、省府前街小学、县西巷小学三校合建所需资金和时间
1、三校现共占地33亩,市规划局预留教育用地30亩,可用置换的方式。合建资金约需2亿元,仅拆迁占1.5亿元。该城区地段属市规划的“中疏”区域,建校后生源约减少30%,可考虑将“青少年科技中心”及“爱国教育基地”囊括其中。
2、建设时间2.5-3年时间。
3、学校迁建、土地以置换方式,三校地上物补偿应不少于3000万。市教育附加费每年1.8亿元,可倾斜式投资1亿元,因该项资金只能用于小学义务投资。“城建彩券”运作成功,可先期考虑三校合建的资金缺口。
(五)经多次协调调研,大明湖路小学不具备分流的条件,就近也无校址可借,切不能影响
(六)文庙能否如期修复,关键在政府。
文庙能否如期修复,关键在大明湖路小学能否如期迁走,这取决于迁建资金的尽快落实。三年筹措1500万修复文庙的资金,当不成问题。迁建资金能否落实,关键在政府,否则,学校、文庙同处一地,继续形成恶性循环,仍然会出现相互间断性影响的恶果。“保护性拆除”将变性为“保护性破坏”文物。
追忆济南市文物毁坏的惨景,50%以上或绝迹、或不同程度的遭到惨不忍睹的破坏。除文革期间政府应负间接责任外,其它绝大部分与政府有关。损失之巨大,不可想象。难道还不足引起我们的重视吗?!人民无法追究是哪一届政府的责任,只希望当届政府不要重复历史的错误,勇于为国家和人民负责,承担修复和保护文物的重任,这也是检验当届政府是否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试金石,同时,也是执政为民的严峻考验。人民在期待,人民在关注,希望政府不负重托,不负重望,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