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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垃圾应进行集中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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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垃圾应进行集中处理的建议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济南民革网 更新时间:2009-05-26

(民革济南市委2003年)

 

    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和两级军区所在地,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机构发展迅猛,医疗垃圾众多。有关资料显示:医疗垃圾日产量为1315吨、其它特种垃圾2025吨。目前我市尚未出台有关医疗垃圾管理法规和制度,长期处于分散处置局面,每年主管部门只象征性检查,没有监测报告和环境评价,混入生活垃圾后,严重威胁市民身体健康。

    一、医疗垃圾危害严重。

    医疗垃圾主要成分是塑料、纸类、纱布和棉球,占总数的86.03%,其余为橡胶、组织、玻璃和金属等。在对从不同医院采集的医疗垃圾、焚烧灰和生活垃圾样品进行检测后,结果显示:医疗垃圾致病菌和乙肝表抗检出率分别为73.3%93.3%,焚烧灰分别为30%25%,远远高于生活垃圾灰渣检出率。

    目前我市有73.8%的医院使用小型燃油焚烧炉处置医疗垃圾,26.2%的有简易焚烧设备或没有。多数医院只把化验室、手术室等少数科室产生带血较多的垃圾焚烧处理,而多数科室的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混排现象较严重。没有焚烧设备和有设备不用的医院,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同时进行,全部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增加了环卫清运人员感染疾病的几率。

    生活垃圾中混有注射针管、药品、输液器、带血迹纱布和腐烂包扎带等,对清运人员、拾荒者、垃圾场附近居民健康造成很大威胁。此外,废品收购站中也有大量一次性医疗器具混入,不法商贩将它们加工后重新制成医疗器具,卖回医院给病人使用,造成更大危害。

    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势在必行。

    集中处置可解决对环境二次污染。在收集和运输上全部实现密闭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同时采用先进焚烧炉设备和技术,在8001000摄氏度高温炉膛内充分燃烧,排出的水、气、渣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致癌物—二恶英失去产生环境,实现无害化处理。

    集中处置后,各医院只负责收集和贮存,运输和处理由专业队伍负责,减轻了医院负担,避免了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降低处置成本。同时堵住医疗垃圾“回流”害人源头。

    三、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几点建议。

    1、尽快制定《济南市城市医疗垃圾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实施细则》。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医疗垃圾处理方面明显滞后于国内其它城市,社会反响强烈。制定地方法规,规范其行为尤为重要。我们认为:两个法规应明确本市行政范围内医疗垃圾的主管部门和各医疗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及其他相关内容;应对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相应规定。

    2、实行医疗垃圾统一焚烧处置,市环卫局应承担重要责任。市环卫局拥有专职从事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专业队伍、车辆和设备,承担我市医疗垃圾统一焚烧处理,可从源头上分类收集、途中密闭运输、统一焚烧处理,将医疗垃圾污染降至最低。同时,医疗垃圾统一焚烧处理最大投入是垃圾焚烧炉,市环卫局目前有两座技术较先进的日处理50吨垃圾焚烧炉设备闲置待用,可满足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的基本要求,并节省大量前期投入。

    3、尽快出台医疗垃圾统一焚烧处理收费标准。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极高,政府应适当给予补贴并协调物价、卫生、环保等部门,制定合理收费政策。要广泛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内部分城市运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行医疗垃圾统一焚烧处理应实行有偿服务,以保证无害化处理和可持续发展。

    4、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尽快运作、造福于民。建议市政府明确环卫局为我市医疗垃圾统一焚烧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统一收集、运输和焚烧处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各医院医疗垃圾存放点卫生防疫检测。市环保局负责医疗垃圾焚烧排放的烟气、废水和残渣进行定期环保监测。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彻底根除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市的可持续发展。